內政部13日表示,在台原有戶籍之陸籍男子,依法仍負有服役義務,役男服役之義務,不因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而有差別,服役為應盡義務,不容有迴避空間。(圖片來源: I-HWA CHENG/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5年6月14日訊】有民眾透過地方民代陳情,指親屬在2016年放棄台灣戶籍,仍接到區公所電話與公文,兵單通知3個月內返台服兵役。內政部13日表示,在台原有戶籍之陸籍男子,依法仍負有服役義務,役男服役之義務,不因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而有差別,服役為應盡義務,不容有迴避空間。除此之外,旺旺集團總經理蔡旺庭利用僑民身分,至今未當兵。內政部則表示,服兵役是憲法明文規定的國民義務,無論是否具有雙重國籍或僑民身分,年滿18歲至36歲的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義務。
內政部︰維護兵役公平性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說明,在台原有戶籍的陸籍男子,依法仍負有服役義務,因為依據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役男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但其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內政部強調,役男服役之義務,不因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而有差別,服役為應盡義務,不容有迴避空間,且兵役義務屬憲法所定基本國民義務,任何人不得藉由更改戶籍方式規避。
憲法第20條規範,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的義務。內政部提到,役齡男子儘管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原本應負的義務不會免除,包含兵役的義務在內,役齡男子在學緩徵等原因消滅後,依法仍應接受徵兵機關的徵集及服役。
無論雙重國籍或僑民 役齡男子皆有服役義務
內政部呼籲,役男切勿試圖以喪失台灣地區身分、出境等方式規避兵役,內政部也將協同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持續強化役籍資料比對與查處作業,確保兵役公平。
日前週刊報導,旺旺集團總經理蔡旺庭等人利用「役齡前移居國外的僑民役男」身分,至今未服兵役。內政部也透過新聞稿指出,媒體報導某財團第二代利用僑民身分迄未服役,但服兵役是憲法明文的國民義務,無論是否具有雙重國籍或僑民身分,年滿18歲至36歲的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義務。
是否會有國安疑慮
陸委會則以書面指出,這是依據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2項規定,為維護「服役公平性」,避免役男「利用到中國大陸設戶籍」以逃避兵役。
陸委會說明,依上述條例規定,在中國大陸設籍或領用陸方護照者,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在台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在台灣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但因台灣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對於這些人返台當兵,是否會有國安疑慮一事,陸委會則表示,具類此身分的役男,國防部會有適當的管理及處置方式,防杜相關國安疑慮。
責任編輯: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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