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6日,加拿大多倫多舉行慶祝4.5億人退出中共集會,圖為部分現場聲明三退的華人合影(看中國特約攝影Jerry)
國家是全體人民的國家,不能長期被共產黨綁架!聽吧!那討伐專制的號角已經響徹神州:國家要解放、人民要自由,共產黨奴役中國的現狀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
公理:人是理性的
定理:理性的人必然會選擇憲政民主
一 前言
公理是不需要論證就被人接受的道理,定理是需要經過論證才能被人接受的道理。本文的任務就是要論證「理性的人必然會選擇憲政民主」這個判斷的真理性,讓全體中國人都明白憲政民主是歷史的必然這個道理。
我的論述就從所有人都不會反對的公理出發,這就是「人是理性的」。當然,這並不是說根本就沒有不理性的人,也不是說理性的人永遠都不會犯錯誤,而是說,理性的人要比不理性的人多得多,並且絕大多數人在絕大多數時候都會做出理性的選擇,否則就無法解釋人類社會的進步現象。
趨利避害是所有生物都具有的本能,幸運的是上帝還特別賦予了人類強大的語言能力,這使得人類可以通過語言的交流或推廣成功的經驗,或避免失敗的覆轍,這樣人類也就有了不斷的進步。動物
因為沒有語言能力,所以它們只能進化而不能進步。當把人類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時,它是與自然對立的;當把人類作為不同的群體或者個體來看待時,每個群體或者個體是與其他群體或者個體對立的。研究人與自然對立關係的科學叫做自然科學,研究人與人對立關係的科學叫做人文科學。研究憲政的科學叫政治學,它屬於人文科學中的一種。憲政民主是人類社會權力/權利關係的一種制度形式,它是近代才出現的,是人類智慧在政治科學領域的產物,在它之前人類社會政治制度的形成都是受自然力支配的,其形式有君主制、貴族制、寡頭制、共和制、集權制、簡單民主制等許多形式。德國思想家康德認為憲政民主制是人類社會政治制度的最高階段,他充滿自信地指出:哪怕全世界都是魔鬼民族,只要每個人都有理性,僅僅從自身的利益出發,人類最終也會達成憲政聯合,從而實現永久和平。①
二 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規律
政治制度是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要正確理解政治制度的演進就必須從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規律入手。十九世紀美國社會學家路易斯.亨利.摩爾根先生(Lewis Henry Morgan,1818∼1881年)在他所著的《古代社會》一書中把人類社會的發展階段劃分為朦昧社會、野蠻社會、文明社會三個階段,前兩個階段又進一步劃分為低級、中級和高級三個子階段。
低級朦昧社會始於人類的幼稚時期,終於食用魚類和火的使用。中級朦昧社會始於食用魚類和火的使用,終於弓箭的發明。
高級朦昧社會始於弓箭的發明,終於制陶術的發明。
低級野蠻社會始於制陶術的發明或制陶術的流行,終點卻存在東半球和西半球的不同,東半球終於養殖業的出現,西半球終於灌溉法在種植業上的使用以及用土坯和石頭建築房屋。
中級野蠻社會始於上一階段的終點,終於冶鐵術的發明。高級野蠻階段始於冶鐵術的發明,終於文字的使用。
文明社會,始於文字的使用。①
顯然,摩爾根先生對人類社會的發展階段是以生產力的發展為標準進行劃分的,他沒有做任何意識形態的引申,我們可以把他的這本《古代社會》視為純粹的歷史記述來接受。
馬克思和恩格斯是意識形態大師,他們讀到摩爾根先生的這本著作以後,對它做了共產主義的闡釋。他們認為摩爾根先生的敘述為他們反對私有財產提供了可靠的歷史證據。原始社會沒有私人財產,土地為氏族公有,後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原始社會末期開始出現了私人財產,土地也由氏族公有逐漸變成了家庭私有。正是私有財產造成了人類社會的分裂,形成了剝削階級和被被剝削階級兩個對立的陣營——在古代私有財產與氏族社會對立,在資本主義社會它又與無產階級對立。正是剝削階級為了使剝削和被剝削的關係永久化,他們發明瞭國家這個機關。②基於私有財產對社會所起的破壞作用,馬克思和恩格斯決心用共產主義來改造人類社會。從改造社會的需要出發,他們把摩爾根先生的社會發展階段論做了修改,他們認為人類社會的發展順序應該是: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共產主義社會。
其中,共產主義社會根據生活物資的豐富程度不同,還可以再劃分出一個社會主義社會階段。社會主義社會是共產主義社會的初級階段,在這個階段物質財富還不是十分豐富,只能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分配原則,到了物質財富極大豐富的共產主義社會,將實行「各取所需,按需分配」的分配原則。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這個區別,使得全世界的共產主義國家都自稱為社會主義。與康德不同,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共產主義才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最高階段。
摩爾根和馬克思都犯了一個錯誤,他們都忽視了道德對社會發展所應該起到的作用,把他們的社會發展理論建立在物質生產力這個唯一的基礎之上,錯誤地把文字的出現當作文明社會的標誌,所以他們的理論被稱為歷史唯物主義。問題是物質生產力並不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唯一基礎,文字的出現也和人類的精神文明沒有關係,因為文字屬於物質領域,而精神文明則屬於道德領域,如果文字能代表精神文明,那麼民主國家就和專制國家在道德上沒有任何區別了。追求富裕的物質生活和良好的道德秩序,是深深植根於人性中的天然慾望。如果物質生產力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唯一基礎,那麼人類就永遠擺脫不了自然發展的束縛了,道德也將會在人類社會毫無立足之地。我認為物質生產力和道德覺醒是人類社會發展道路上的兩條鐵軌,它們二者都很重要,必須得到平行發展,否則人類社會就會像脫軌的火車一樣車毀人亡。遺憾的是這兩條鐵軌的發展並不是同步向前伸展的,並且後者總是落後於前者的發展速度,正是這個原因導致了人類社會各種各樣的矛盾和衝突。1955年7月9日在倫敦發表的羅素—愛因斯坦宣言(Russell–Einstein Manifesto),11位簽名科學家深刻認識到物質生產力和道德覺醒不能同步發展所帶來的巨大危險。科學家是發展物質生產力的專家,他們沒有能力解決人類社會的道德問題,而負有責任的政治哲學家們卻又表現得毫無建樹,所以科學家們只能希望科學技術的發展步伐慢一點,再慢一點,最好是停下來等一等步履蹣跚的政治哲學。科學家們擔心,如果科學技術不顧人類道德嚴重落後的事實而盲目發展,最終給人類帶來的就很可能不是福利而是災難。
我們不讚同摩爾根和馬克思對社會發展階段的劃分,我們認為社會發展必須考慮道德因素。所謂社會,就是按照某種規則構成的集體。通過對人類社會發展歷史的觀察,我們發現人類社會的構成規則不外乎三種:一是血緣規則;二是力量規則;三是憲政規則。我們把由血緣規則聯合而成的社會叫做同族共和社會;把由力量規則聯合而成的社會叫做叢林社會。叢林社會存在三種形態,即異族相食社會、異族專制社會和集權專制社會。以奴隸勞動和納貢為生產關係的封建制度是異族專制社會的典型形態。集權專制社會又可以劃分為君主集權專制社會和政黨集權專制社會,政黨集權專制社會還可以繼續劃分為宗教政黨集權專制社會和世俗政黨集權專制社會。我們把由憲政規則聯合而成的社會叫做憲政民主社會。憲政民主社會是人類發展的最高階段,之後再沒有其它更好的聯合規則,但它仍然可以通過不斷優化而取得進步,我們可以把優化後的憲政民主社會分別稱為第一憲法期、第二憲法期、第三憲法期,等等。因此,人類社會由三種規則分別聯合成五個發展階段:
為了更好地理解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對人類社會發展的各個階段做一番深入的考察。
三 人類的起源假說
要理解人類社會的發展規律,必須從人類的起源假說之爭開始。關於人類的起源有兩種爭論,即多地區起源說和單一地區起源說。二十世紀90年代以前學界主流觀點是多地區起源說,該假說認為現代人類起源於世界各地不同的人種,並且由這些遠古人種不斷進化而來。歐洲人的祖先是尼安德特人,非洲人的祖先是非洲直立人,亞洲人的祖先是北京猿人,也被稱作亞洲直立人。①二十世紀90年代,伯克利的艾倫.威爾遜實驗室提出了「走出非洲」的單一地區起源說。該假說認為現代人類起源於非洲大陸的智人,經過緩慢而不斷的向外遷移遍佈全球,逐漸取代了起源於世界各地的其他人種,期間智人並沒有與其他人種發生過融合,今天的人類完全是非洲智人的後代。
②後來在非洲發現的大量史前人類化石,使得單一地區起源說逐漸成為學界主流。直到近年基因技術的突破性進步,才重新揭開了現代人類的起源之謎。雖然現代人類大部分攜帶的是非洲智人的基因,但我們身上仍然帶有起源於世界各地不同人種的基因。
2022年獲得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的瑞典科學家斯萬特.帕博領導的研究團隊在對尼安德特人和丹尼索瓦人骸骨的基因研究後發現,現代歐洲人帶有2∼2.5%的尼安德特人基因,澳大利亞和巴布亞新幾內亞的原住民帶有7%的尼安德特人和丹尼索瓦人基因。雖然對古人類的基因研究才處於起步階段,還有大量的古人類骸骨基因有待研究,但帕博團隊的研究充分說明瞭現代人類在起源上的複雜性。③
顯然,最新的科學研究說明人類的多地區起源論和單一地區起源論都對也都不對,雙方的爭論從一開始就把兩個不同的問題混淆了。以色列歷史哲學家尤瓦爾.赫拉利說,大約200萬年前到大約一萬年前,地球上至少曾經存在著六個人類種別。①如果我們把尼安德特人、丹尼索瓦人、北京人這些曾經存在的人種也視為人類,那麼人類多地區起源論就是正確的,只有不把他們視為人類,單一地區起源論才說得過去。但是,多地區起源論關於世界各地人種「獨立連續進化」的觀點卻解釋不了現代人類的主要基因來源於非洲智人這個事實。我們認為,對這一矛盾的科學解釋,有助於我們對人類社會發展歷史規律的正確理解。
我們認為,應該把人類的起源和人類為什麼只剩下非洲智人這兩個在關於人類起源的爭論上被混淆了的問題分開來回答,才能使我們接近真理。對於第一個問題,我贊同人類的多地區起源論,而對於第二個問題,我認為是人類異族相食社會的必然結果。下面,就讓我們來一窺人類社會發展歷史規律的奧秘吧!
在蠻荒時代,地球上的人口十分稀少,人類不同的種族散居在地球的各個起源點,分別以血緣為紐帶組織著最初的人類社會——氏族。那個時候人類賴以生存的野生動植物十分豐富,但採摘工具和捕獵工具的落後仍然使人們難以裹腹。當時的人類主要的威脅來自於疾病和原始森林中的各種凶猛動物。
每個氏族在自己的發源地慢慢地發展著,他們互相都不知道其他氏族的存在,就好像地球上只有它這一個氏族存在似的。但氏族內部卻是另外一番天地,存在著勞動的分工合作,也存在著勞動產品的分配問題,還需要照顧受傷和生病的氏族成員。好逸惡勞者在合作勞動中偷姦耍滑、不服從分配,或者勞動和產品的分配不公,這些都會導致人和人之間的矛盾,這時就產生了氏族成員對公平正義的需要,因此必然存在著道德需要。這就要求對氏族社會進行組織。社會組織形式上雖然千變萬化,但本質上只可能有兩種組織方式:一種是平等的共和式,另一種是壓迫的專制式。
氏族社會人口不多,其成員都有血緣關係,而且這時的氏族還沒有剩餘的生活物資,氏族成員之間必須相互合作才能生存,因此不可能採用專制的方式來組織社會,其組織必然是共和的,也是民主的。民主與共和這兩個概念一直被混淆著使用,其實它們不能完全劃等號,因為很多共和國是不民主的,比如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1751∼1836年)指出的荷蘭、威尼斯、波蘭、英國,它們的最高權力並不來自於人民,卻被普遍認為是共和國。麥迪遜的辦法是否定上面這些國家的共和性質,只承認「從大部分人民那裡直接、間接地得到一切權力,並由某些自願任職的人在一定時期內或者在其忠實履行職責期間進行管理」的國家才是共和國。①這就把民主與共和混為一談了,其實,上述這幾個國家確實可以被稱為共和國,但卻不能算作民主國家。說它們是共和國,是因為它們的政治主體是平等的,說它們不是民主國家,是因為它們的政治主體的權力並非來自於人民的授權。
我的觀點是,所謂共和就是指行使政治權力的所有政治主體之間的和平共處,其原本意義與民主無關。如果行使政治權力的主體是公民個人,那麼可以說這樣的政體是民主政體,也可以說它是共和政體,因為它是所有公民之間的共和,這個時候民主與共和就是一回事。當然,這樣的政治社會只能是很小的,對於人口眾多的政治社會,只能實行代議制。只要人民對自己所選代表的授權是真實意願的表達,那麼代議制也是民主政體。如果行使政治權力的主體是某些集團,那麼共和就是指這些集團之間的共和,我們並不能說這樣的國家不是共和國,比如古羅馬共和國。至於共和國是否具有民主性質,則要看這些集團的權力是否來自於人民。美國的政治主體是50個州和全體人民,一方面,50個州平等地在參議院行使政治權力,所以美國是50個州組成的共和國,另一方面,人民選舉的代表在眾議院行使權力,所以美國又是民主的。因此美國可以被稱作民主共和國。
上古時期的共和是氏族內部家族的共和。那個時候還不可能有民主的概念,民主的概念是伴隨著個人權利的要求才出現的,最早出現在古希臘城邦時期,由那些脫離了氏族的城市平民提出,後來是英國工業革命以後,也是由城市平民提出的。考慮到家長的意志與大多數家族成員的意志基本上一致,我們也可以說氏族社會是民主的。英國歷史法學派的亨利.梅因(Henry Sumner Maine,1822∼1888年)說:「原始時代的社會並不像現在所設想的,是一個個人的集合,……它是一個許多家族的集合體。」①他的這個觀點不同於摩爾根的,摩爾根認為原始社會的氏族是個人的集合。我更相信梅因的觀點,因為人的獨立性非常差,尤其是幼年時期的人對家庭有完全的依賴性,這不可能不影響到氏族的社會結構和權利的分配。這種影響直到二十世紀初還在限制著婦女的選舉權——美國直到1920年、英國直到
1928年才賦予婦女選舉權,因為人們普遍認為父親或者丈夫是一家之主,由他代表家庭參加選舉就足夠了,作為女兒或者妻子的婦女完全沒有單獨參加選舉的必要。
這樣的簡單社會需要一個氏族會議來討論並決定一些氏族的公共事務,比如制定防範猛獸襲擊的夜間安全值班規則、制定對偷姦耍滑者和偷吃食物者的懲罰規則等等。最初的氏族社會一定是母系氏族,父系氏族只會在種植業和養殖業出現以後才有可能出現,因為母親都知道誰是自己的孩子,而父親只有在獨佔婦女的情況下才知道誰是自己的孩子,而獨佔婦女的前提就是要擁有足夠的剩餘生活物資,以便男女之間發生分工,讓男人主要從事生產勞動,女人主要從事家務勞動。
馬克思主義把私有制當做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轉變的前提條件是錯誤的,事實上這種轉變在公有制轉變成私有制之前很早就發生了,如所周知,斯巴達是公有制社會,同時也是父系社會。母系氏族之所以很容易轉變成父系氏族有三個原因:一是男女之間的感情因素,即使是母系氏族時代男女之間的性交往沒有法律固定,但情人之間的感情肯定會促使雙方相對固定;二是人天生的佔有慾會排斥其他人對其情人的染指;三是社會秩序的需要也會促使情人之間的關係儘可能固定。建立穩定的夫妻關係唯一的障礙就是缺乏足夠的剩餘生活物資以產生男女分工,只要一出現剩餘生活物資,母系氏族立即就會向父系氏族轉變。在共同勞動共享生活資源的短缺經濟下,讓某些男人獨佔婦女,其他男人不得分享卻還不得不為那些被人獨佔的婦女提供生活物質是不公平的。由此我們可以斷定,在出現種植業和養殖業以後,人類就逐漸從母系氏族轉變為父系氏族了。
母系社會是以家庭為單位出席氏族會議的,參加會議的人可能是母親,也可能是受母親委託的兒子或者女兒。氏族會議的決定就是人類社會出現的最早的法律。梅因認為最初的法律是審判,因為「在流行著的有關英國法律學性質的許多互相矛盾的理論中,其最得人心的,或者無論如何是最能影響實踐的,當然是假定成案和先例先於規則、原則及差別而存在的理論。」①我完全贊同他的這個結論,因為實踐總是要先於理論的,如果沒有司法實踐,家長們永遠都不會坐在一起憑著臆想來制定法律規則。只不過最初的審判和立法行為並沒有明確的分工,它們是合二為一的。只有在有了一系列判例的情況下,為了提高審判效率,氏族會議才會選舉出一位酋長並將審判權委託給她。這樣立法權和審判權才產生了分離。這樣產生的法律必定是符合氏族社會和諧要求的法律,是民主的也是共和的法律,因為它是由組成氏族社會的所有家族代表在平等的基礎上制定的法律。這個時期的人類社會是由血緣聯合起來的社會,我們稱為同族共和社會。
雖然擔任酋長無報酬,但是職責履行的好壞會影響到整個氏族的團結,所以大家都很重視。氏族會議選舉產生大家心目中認為智慧、公正的人來出任此職。智慧和公正的品質不是其他人可以輕易超越的,所以任職期限沒有限制,只要履職行為沒有出現明顯的不公引起眾怒,就不會遭到氏族會議的罷免。所以摩爾根說「君主制度同氏族制度是不相容的,因為氏族制度本質上是民主制度。」①
在人類還沒有掌握種植和養殖技術的時候,一定人數的氏族生存所需要的地理範圍是相當廣闊的,一般需要幾十到幾百平方公里。
②當氏族的成員變得越來越多,多到他們長期生活之地的生活物資不能滿足所有成員維持生存需要的時候,分離就變得不可避免了。私人感情比較好的一群成員就會離開氏族到其它地方去創建一個新的生活空間。這樣,一個氏族就發展成了兩個,再繼續發展成三個、四個、五個……,等等。為了保持親情,幾個氏族會聯合成一個胞族,胞族在古代羅馬被稱為庫裡亞。據摩爾根介紹,胞族是一種偏重於社會性和宗教性的組織而不是一種政府組織,而氏族和部落都屬於政府組織。③這樣,胞族對我們的研究來說不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可以把它忽略。
氏族的分離和增加,必然會淡化氏族之間的親情,慢慢地利益的重要性就超過了親情的重要性,這就會導致氏族之間偶爾為了利益發生衝突,比如一個氏族打傷的野獸逃進了另一個氏族的生活範圍,並且受傷的野獸被後者輕易捕獲了。追蹤而來的氏族就會和撿了便宜的氏族發生爭執。為了化解諸如此類的矛盾,就需要一個高于氏族的權威,因此就建立了部落。所以,最早的部落就是為了調解氏族與氏族之間的矛盾而建立的,它只具有司法和立法功能,因為在遇到異族之前,氏族之間早已經產生了矛盾,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因為各氏族之間都具有血緣關係,雖然氏族之間偶爾會發生一些矛盾,但大家都不願意採用征服的辦法來解決,這就只能採用協議的辦法來建立一個比氏族更高一級的權力機關——部落。部落的最高權力機關叫酋長會議,由各氏族的首領組成。摩爾根通過對印第安部落的考察得出結論認為它就是代議制民主政府的雛形。
和氏族會議一樣,酋長會議也是為瞭解決氏族之間的矛盾而召開的,具有審判和立法的功能。因為氏族之間的矛盾畢竟很少,所以酋長會議是不定期召開的。這樣,酋長會議的判例也不會很多,不需要為了提高效率專門選舉一個人來按照判例開展審判工作,這就不需要常設部落大首領這樣一個職務,遇到需要解決的問題,召開一次酋長會議就行了。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印第安人部落時期都是如此。摩爾根通過對印第安人部落的觀察發現,只有少數情況下酋長會議才會選出一位部落大首領,大多數情況下部落都沒有大首領。①
部落屬於共和制政府,只不過這時的共和主體與氏族的共和主體有所不同了,氏族的共和主體是氏族內的各個家族,而部落的共和主體是各個氏族,這就是人類最早的聯邦制。部落無權干涉氏族的內部事務,他們要選誰擔任氏族酋長完全是氏族自己的自由。如果氏族的領地是長期固定的,部落共和也可以被理解為地區之間的共和。顯然,因為這時人口的流動性可以忽略不計,地區和氏族是完全重疊的,我們可以視部落為地區之間的共和,也可以視它為氏族之間的共和,二者沒有差別。它們之間的差別,要等到人口大量流動以後才會產生,當許多氏族成員脫離氏族長期在城市定居變成了城市平民的時候,氏族和地區的差別也就產生了。城市平民既是某個遙遠氏族的成員,同時又是其所在城市的居民,這時氏族的利益就已經涵蓋不了地區的利益了。
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在人類社會起源這個問題上的判斷是不正確的,他認為人類在起源之時就處於自然狀態,是沒有秩序、沒有道德的,自然狀態就是每一個人對每一個人的戰爭狀態。①顯然他忽視了對氏族社會的考察。氏族社會向我們顯示的並不是每一個人對每一個人的戰爭狀態,而是民主和博愛的景象,雖然說不上自由——因為沒有剩餘生活物資的社會人們只能過一種集體生活,而集體生活對其中的成員來說是不可能自由的。霍布斯先生在考察蜜蜂社會和螞蟻社會的時候是從微觀的視角進行研究的,所以他只看到蜜蜂社會和螞蟻社會的和諧一面,沒有看到蜂蜜被棕熊吃掉、螞蟻被穿山甲吃掉的殘酷的另一面;而在考察人類社會的時候他卻是從宏觀的視角進行研究的,所以他只看到族群和族群之間互相殺戮的一面,沒有看到氏族社會內部和諧關係的另一面。雖然霍布斯知道存在著征服建國和協議建國這兩種建立國家的方式,但他卻提不出協議建國的具體方案,想當然地把征服建立的英國解釋為協議建國,好像英國國王的統治真的是得到了人民的授權似的。實際上,霍布斯只知道用武力征服來建立國家這一種方法,他對協議建國一竅不通。正因如此,他才會得出君主制是人類社會最好的制度,最壞的政府也比沒有政府要好這種錯誤的結論。霍布斯根本不在乎
他所崇拜的君主國能不能實現公平正義,他追求的唯一目標只是和平,他說制度沒有區別,只要能實現和平的制度就是好制度,而由制度所帶來的其它弊病再大都可以忽略不計。①這就是他1640年撰寫
《保衛在國內維持和平必不可少的國王大權》一文反對國會跟國王鬥爭②,國王被殺後他又支持造反的國會領導人——護國主克倫威爾——在英國實行專制統治的原因③。
如果說人類起源於自然狀態,起源於霍布斯所說的那種每一個人對每一個人的戰爭狀態的話,那麼霍布斯所崇拜的君主國也並不是戰爭狀態的結束,充其量它只不過是永恆的戰爭狀態的一段休戰期而已。君主國的和平是建立在壓迫基礎之上的和平,因此是不可靠的,只要有機會,這種和平就會被打破,重新回到戰爭狀態。更何況,即使在一定範圍內建立了君主國結束了國內的自然狀態,但國際上國家與國家之間仍然處於每一個國家對每一個國家的戰爭狀態。所以,用武力征服來建立國家的方法在世界範圍內是永遠行不通的,它會給人類帶來無窮的災難。所以,他的建國理論用來解釋君主國的合理性完全是強詞奪理,用來消除世界範圍內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自然狀態又純屬痴人說夢。
在霍布斯這裡,和平與公平是不可兼得的,人類若想要和平就必須犧牲公平,若想要公平就一定會破壞和平。但摩爾根向我們展示的氏族社會明明就是既有和平又有公平的社會,為什麼人類在前進的道路上走著走著就被迫扔掉其中的一樣呢?這兩樣寶貝都是人類社會必不可少的,扔掉其中的一樣並沒有減輕人類的負擔使我們前進的步伐更快一些,反而是因為缺少了其中的一樣使得人類步履蹣跚、氣喘吁吁。我們花這麼多筆墨研究摩爾根的氏族社會和霍布斯的自然社會,目的就是想找出它們二者之間的區別來,看一看到底是什麼因素造成了它們之間的不同。現在,我們終於可以發現,它們之間的根本不同就在於社會成員之間有沒有互相尊重的願望!摩爾根的氏族社會,其成員是蜜蜂和蜜蜂、螞蟻和螞蟻的關係,在生活資源短缺的情況下,社會成員只有互相合作才能生存,生存的需要和天然的血緣關係使得社會成員之間有著互相尊重的願望,所以他們對於使用武力征服自己的同胞這種事情想都不敢想,相反,不同的部落、民族、種族、宗教之間,其成員是棕熊和蜜蜂、穿山甲和螞蟻的關係,他們之間根本就沒有互相尊重的願望,他們都把對方視為自己的食物,或者和自己爭奪食物的競爭對手,因此必除之而後快。正是這個區別,使得起源於不同地方的人類,因血緣不同、膚色不同、語言不同、文化不同、經濟利益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等等差異而互相敵視。帶著這種敵視,人類從同族共和社會邁入了異族相食社會。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