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配遞補立委案延燒,內政部強調,相關規範已明確載於我國《國籍法》,並非所謂行政「SOP」。(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6年1月30日訊】立法院即將迎來新任立法委員就職之際,民眾黨當選立委李貞秀因未在法定時限內完成放棄中國(大陸地區)國籍程序,引發政治與法律爭議。 內政部強調,相關規範已明確載於我國《國籍法》,並非所謂行政「SOP」,如未在一年內提出放棄他國國籍的證明文件,依法應由立法院予以解職處置。
民眾黨候任立委、中國籍配偶李貞秀預計2月3日就職,但至今仍未放棄中國籍,也沒提出申請程序。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說,陸委會、內政部應明確講出SOP,一個中配來台,十年後領身分證,到底能否從政?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29日表示,法律就是法律,不是所謂的 SOP。內政部指出,李貞秀就職前應辦理喪失中國籍,1年內將放棄他國國籍證明繳給立法院,如果沒提出相關證明,應由立法院予以解職。
劉世芳:法律就是法律,並非所謂「SOP」
內政部29日舉辦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劉世芳受訪時表示,內政部主管的《國籍法》第 20 條寫得非常清楚,就是到職前要提出放棄,而內政部是容許有一年的時間「完成放棄」程序。她強調法律就是法律,不是所謂的SOP。
根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兼具我國及外國(含中國大陸)國籍者,於擬任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必須在就職前提出喪失外國國籍的證明,既於就職後尚有一年緩衝期完成整個放棄程序,但最終仍須提出正式證明文件。 如未於期限內辦妥相關程序,將不符任職資格,有可能失去立委資格。
劉世芳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網站本來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退籍證書」,所以其實要開始進行放棄聲明的申請是可以的。她說,《國籍法》適用所有其他外國國籍的公職人員,包括前立委李慶安就被取消立委資格,因為抵觸到《國籍法》的雙重國籍。
劉世芳表示,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是為了表示效忠中華民國主權政府,雙重國籍會產生對中華民國政府效忠、忠誠度的問題。
陸委會:未見申請放棄國籍文件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29日指出,根據中國的《國籍法》規定,要放棄國籍,就在中國國內向戶籍所在地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如果人在國外,就向中共駐外使領館申請。
對此,梁文傑表示「申請不是用嘴巴說」,是要提出申請文件,台灣政府機關必須看到當事人有去提出申請放棄國籍的佐證文件。而目前政府沒有收到、看到李貞秀的申請文件,「法規要求就職前就要申請」,但目前都沒有,所以他也不知道就職會如何處理。
此一爭議在政壇引起討論,不僅關乎個別立委資格,也引發對雙重國籍、公職擔任資格與法律程序透明度的更廣泛檢視。隨著立院新會期開啟,該議題是否會進一步影響國會布局與政黨攻防,仍值得持續關注。
責任編輯: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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