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洲分局證書(圖片來源:微信公眾號-青崖大白話)
【看中國2026年5月29日訊】今天中午,連雲港的吳強接到了轄區洪門派出所的傳喚。
洪門派出所民警於12時20分將他帶至所內,告知他因違反監視居住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處罰——原本是要處以拘留的。
晚上8時30分,吳強再次發來信息:民警用警車在送他回家的路上,已經動真格的了,再發就拘留。
而就在昨天——5月25日下午3時許,已有三名民警上門,要求吳強刪除他此前發布的一段視頻。那段視頻,記錄的是他這起案件的前因後果。
這一切的起點,要追溯到一年前。2025年4月8日,吳強在連雲港市贛榆高新區興海河邊,拍下了一段水體污染的畫面。次日,他將視頻發到網上,意在反映真實的環境問題。然而僅僅一天之後——4月10日,海州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他帶走。次日,刑事拘留。4月12日,他被移送看守所。
案子的方向很快發生了變化。原本指向環境污染的舉報,在偵查中被轉向了另一件事:兩年前,吳強曾將一起涉及移動公司員工「劉佳案件」的隱私照片,轉發至一個報料線索的微信群。這個行為成了新的案由。
吳強後來向外界描述了自己在偵查階段遭遇的陣仗:七輛警車,一個由12名警力組成的專案組,對他輪番審訊。他自稱在看守所內被提審了24次,其中15次沒有依法同步錄音錄像。他自嘲地說:「比殺人犯還厲害。」更令他不堪回首的,是在看守所羈押期間的日子。他指控管教民警王漢之長期對其施以非人道對待:安排同監室的人每隔十到十五分鐘推醒他,連續近二十天,使他幾乎無法正常睡眠;強迫他一人將地面反覆擦洗十幾遍,還要用牙刷刷洗地磚縫隙;限制他書寫投訴信,限制他的飲食和飲水;每天罰站四小時,持續一週;限制他與其他在押人員交流。
2025年9月15日,吳強說,自己實在受不了了。他吞下了洗潔精,又用頭撞牆,頓時滿臉是血。然而,看守所並未對他的傷情給予實質性的關注或醫療救治。
案件隨後進入法院階段。海州區人民法院以案件涉及「私密照」為由,於2025年12月26日不公開開庭審理。吳強從2025年4月10日起被羈押,到2026年4月10日,恰好滿一年。一審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名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一年刑期,羈押期滿,按理應視為刑期執行完畢,恢復自由。
然而,刑期屆滿後,吳強並沒有等來自由。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他下達了一份《監視居住決定書》,繼續限制其人身自由,長達六個月。這意味著,在已經服滿一年實刑之後,他又被以「監視居住」的名義困了半年。
吳強的辯護人之一範辰律師今晚致電洪門派出所所長,指出:「我剛剛在電話中告訴海州公安局洪門派出所王所長,對吳強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是錯誤的。吳強一審判了一年有期徒刑,他已經被羈押了一年,期限屆滿,檢察院又沒有抗訴,依據《刑事訴訟法》上訴不加刑原則,吳強上訴後二審不可能加刑。指定監視居住畢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兩天指定監視居住按一天錯誤羈押賠償。我還對王所長說,我作為辯護律師有必要表明觀點,你們派出所作為刑事強制措施的執行單位,也有責任向法院反映意見。當然,我也會向法院交涉。期望你們盡快糾正錯誤。」
這段從一條河水污染視頻開始的故事,走到今天,已經遠遠超出了舉報者的最初想像。他不知道自己接下來還會面對什麼,但他至少把這一年多的經歷,一點一滴地記了下來,發了出來。也許,這就是警方反覆警告他「再發就拘留」的原因。
来源:微信公眾號-青崖大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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