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迎击中国“一中原则”的法律战(图)

作者:陈方隅 发表:2025-08-29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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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林佳龙(图片来源: 中央社图fl11fl)

【看中国2025年8月29日讯】“台湾不属于中国”这句话不是在“搞台独”,这是一个简单的事实,而且我们认为台湾人都应该很清楚了解这些基本的事实与历史事件。适逢终战80周年,对岸政权又要举行一个盛大阅兵仪式,宣称纪念抗战胜利,然后一贯地把“二战结束、台湾回归中国”放在同一个叙事框架当中,我们必须要清楚认知中共是怎么样建构起台湾是中国一部份的一中原则,以及到底历史与国际法的真实状况为何。

一、台湾的主权从二战之后从来没有属于“中国

外交部长林佳龙在七月时的一场公开活动“世界国际法学会与美国国际法学会2025年亚太研究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说,提到:

“二战结束后,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旧金山和约》签署,取代《开罗宣言》及《波兹坦公告》等政治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统治过台湾。自1980年代中期开始,台湾由下而上推动政治自由化与民主化,并在1996年完成首次总统直选,至此中华民国政府的中央行政、立法代表皆由台湾人民选出,从此成为有效统治并对外代表台湾的唯一合法政府,也确立中华民国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等存在、互不隶属的现状。此后的中华民国台湾历经2000年、2008年及2016年的三次政党轮替,持续巩固台湾的民主体制及主体意识,也反映出台湾人民对于自由及民主的追求与意志。”(外交部新闻稿)

这是第一次,我国外交部长公开谈论到否定《开罗宣言》及《波兹坦公告》让“中国”(当时的中华民国)拥有台湾的主权,也是第一次由外交部长谈到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旧金山和约》(1951年)才是当时能够决定台湾主权归属的国际法文件。简单来说,《旧金山和约》并没有明讲说日本放弃台澎主权之后是放弃给谁(相对来看日本是承认了韩国独立并拥有朝鲜半岛的领土主权),总之当时的中国政府(不管是中华民国,或一直宣称已完全继承中华民国的中共)无法直接拥有台湾的领土主权。

在这样的论述后不久,马上就让大家体会到一套完整逻辑且符合史实的论述有多重要。在八月中的“终战80周年”纪念日前后,中国方面又再度拿出《开罗宣言》及《波兹坦公告》等文件来试图在纸上把台湾纳入中国的一部份,而外交部长林佳龙严正驳斥并强调上述否定中国拥有台湾主权的说法,并且将先前致词的说法做了一个简洁的整理,贴文的标题:“外交部严正驳斥中国外长王毅扭曲二战史实,误导国际视听!”内文很明显就是七月份公开发文的整理版,quote:

“二战结束后,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旧金山和约》取代《开罗宣言》及《波兹坦公告》等政治声明,该和约并未将台湾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统治过台湾!”

“台湾自1980年代中期开始,由下而上推动政治自由化与民主化,并在1996年完成首次总统直选,至此中华民国政府的中央行政、立法代表皆由台湾人民选出,从此成为有效统治,并对外代表台湾的唯一合法政府,也确立中华民国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等存在、互不隶属的现状!”

“中华民国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是客观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更无权在国际社会上代表台湾。(end quote)”

这些内容由外交部长讲出口的意义当然是非常重大,这代表了我们终于要开始正面迎击中国关于一中原则的法律战。

二、从《旧金山和约》到接下来的《中日和约》都没有处理台湾的主权地位问题

在进行下一步动作与更完整的论述之前,外交部长(以及外交部网页上)还没有处理到的问题在于《旧金山和约》接下来的《中日和约》(1952年)。事实上,《中日和约》里面也没有明讲说日本放弃台澎主权之后是放弃给谁,并没有直接承认中国(中华民国)拥有台湾的主权。

《中日和约》第五条:“兹承认依照金山和约第十条之规定,日本国业已放弃在中国之一切特殊权利及利益。”

我们的外交部网站上面还放着以前国民党政府的说法(截至本文完成为止都还在),一方面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伏文书”承认前两者来谈中国拥有台湾主权;二方面是从“缔约国系指中华民国与日本国”以及“承认台湾人拥有中华民国国籍”这两点来看。

这两点的论证都是错误的!首先第一点来看,事实上就没有这回事,《旧金山和约》才是具有国际法效力、可以决定主权归属的国际条约,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都不是经过批准程序的国际条约,充其量只是“新闻公报”的性质。所以不管“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里面再怎么说台湾应该回归中国,以及不管“降伏文书”怎么样看前两个文件,仍然不具有改变领土主权的法律效力(更何况,降伏文书是日本对所有盟军国家签署的,日本是对盟军投降,不是对中国投降)。《旧金山和约》里面就是没有谈到台湾的领土主权属于谁,我们不能超译。

第二点也同样错误。中华民国跟日本签了一个国际条约《中日和约》,里面并没有直接明讲说日本放弃台澎主权之后是由中华民国来接手,并不会因为两国签了国际条约就自动移转台湾主权了,条约里面就没有这样写呀!日本跟中华民国政府签订条约,在国际法上的意义就是日本承认中华民国政府,而且当时的日本仍然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代表中国,并没有直接承认台澎主权属于中国,这完全是两回事。

而关于《中日和约》里面“承认台湾人国籍”这点更是一个过度的延伸解读。在《中日和约》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

“就本约而言,中华民国国民应认为包括依照中华民国在台湾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将来可能施行之法律规章而具有中国国籍之一切台湾及澎湖居民及前属台湾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后裔;中华民国法人应认为包括依照中华民国在台湾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将来可能施行之法律规章所登记之一切法人。”

从这里来看,日本承认的是中华民国政府的管辖权,并没有承认中华民国政府对台澎的“领土主权”。和约上面并没有说“台湾人就直接等同中华民国人”,而是说这个和约适用的范围在于“依中华民国法律成为中华民国人的自然人和法人”。再说白话一点:只要在台湾的自然人或法人,依照中华民国法律而成为了中华民国人,那就是和约的适用范围;反之,没有成为中华民国人,那就不在这个和约的适用范围。这在逻辑上是很清楚的事情,我们不能直接说日本人承认台湾人就是中华民国人,更不能因此把台湾划入“当时的”中华民国的领土。中国国民党一贯的说法都是讲说《中日和约》承认中华民国自动将台湾人民全部都转成中国籍的这件事情,但其实并没有!《和约》只有讲说如果台湾人依法成为中国籍,那就受《和约》的保障与规范,如此而已。

所以,我们外交部网站上面仍然放着国民党时期留下来的说法,认为《中日和约》直接承认台湾主权属于中华民国,这是错误的超译,应该也要赶快改掉。

三、台澎的主权地位状态是怎么确定的?

那到底现在台湾与澎湖诸岛的主权地位状态,是什么时候确定下来的呢?《旧金山和约》的时候没有确定,《中日和约》的时候也没有确定。事实上,这边可以再接回一开始所提到,是由台湾人民的民主化过程当中确立的。

“自1980年代中期开始,台湾由下而上推动政治自由化与民主化,并在1996年完成首次总统直选,至此中华民国政府的中央行政、立法代表皆由台湾人民选出,从此成为有效统治并对外代表台湾的唯一合法政府,也确立中华民国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等存在、互不隶属的现状。”

关于台湾统独地位的现状认定有很多种,我们会把这种看法称为“民主化实质自决说”或者“演进独立说”。

当然有一些其他不同的看法存在,例如有些人认为,1949年之后的中华民国就跟1912年成立的那个中华民国就已经成为了两个不同的国家,因为“国家要素”完全不一样了(国家要素:人民,领土,政府,与他国交往权力);有些人认为要到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时,日本正式放弃台湾的领土主权,这个时候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在法律上才达成掌控台湾这块领土的状态,因而符合四大国家要件。

另一方面,有些人则是认为台湾尚未成为主权独立的国家,因为中华民国政府在二战后的军事占领台湾只是联军授权的暂时行为,甚至是违法的状态,因此台湾人民还必须要进行一个“自决”的动作,来决定建国的型式。后面这种看法认为现在的中华民国框架必须要全部换掉;相对来看,“民主化实质自决说”或者是国家要素自然形成新国家的说法,则是接受了“中华民国台湾”的概念,认为最晚在民主化之后,台湾已经成为实质的主权独立国家。(参考:什么是台独?如何分类不同的台独主张?)

我们可以看到,以上几种看法虽然有些不同,但都肯认了一件最重要的事情: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台湾的领土主权并不是“中国”所拥有。不是中华民国,当然更不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旧金山和约》当中,日本放弃了台澎主权,所以在那个当下,台湾的领土主权是属于未定的状态。后来经过演变之后,现在已经有很多人已经认定,我们已经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而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与经历,就是完成了“民主化”。

四、台湾国家地位的确立,来自人民意志与民主实践

关于《旧金山和约》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之间的关系,我们要再次强调,关键并非在于是否“地位未定”,而是它明确揭示一点:台湾的主权在当时并未移交给任何国家,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实上,根据国际法,战争时期不能够移转领土的!)

中共政权成立之后在国际法上面,强调自己继承了所有中华民国的东西(就像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更迭一样),特别是包括台湾的领土主权。然而,《旧金山和约》这份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条约,不仅排除了中国对台主张的合法性,也为台湾人民决定自己命运保留了空间。

假设我们继续国民党以前的那套史观,1945年台湾光复、回归中国,1949年内战由中共获胜,中共就会直接继续讲说1949年之后就是由中共承继并拥有台湾的领土主权。这就是所谓“一中原则”的可怕之处。从这个角度来看,美国设计出来的《旧金山和约》以及其后主导的《中日和约》,刻意让台湾的地位保持未定,其来有自。

台湾的国家地位是透过民主制度、自我治理与人民的选择,而逐步建立。尤其,1992年完成中央民代的全面改选与普选、1996年台湾完成首次总统直选,由全体国民共同选出国家领导人,标志着自决与主权在民的实践正式成形,也再三确立了“台湾不属于中国”的政治现实。

这一系列由人民意志主导的民主进程,使得台湾的国家地位愈发稳固,并逐渐获得国际社会的理解与肯定。举例来说,不管是经济学人、瑞典的多元民主计划(Varieties of Democracy,V-Dem)调查数据库、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等国际知名的专业评比,都把台湾评比为最民主与最自由的国家行列。

五、回应批评者

许多人会批评说外交部的论述正朝向“台湾地位未定论”靠拢,甚至认为台湾政府刻意放弃“中华民国”的名号与法律主张。然而这些批评可能会更落入中国的法律战框架。

首先要强调的是,使用台湾这个名称,并不意味否定“中华民国”的宪政体制,而是对台湾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以及在国际场域中实用与辨识上的选择。

国际上早就将“台湾”视为台湾,而不是中国;“China”一词在当今国际语境中早已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现在不管是官方或民间都以“Taiwan”来凸显主体性,这是最基本与合理的常识。

过去,马英九总统曾在国际场合(与美国国务卿希拉里见面)公开表示:“我是台湾的总统(I am the president of Taiwan.)。”在2011年总统大选辩论时,他讲说“中华民国是我们的国家,台湾也是我们的国家”。过去不管是哪一个政党执政,包括国民党执政时期,都有许多国际条约或者国际间的协议,是以“台湾”为名义签署的(参考:中华民国条约协定数据库),例如光是在2008年马政府上台后的半年内,就有“台湾”行政院国科会和法国、捷克等国签条约,“台湾”金管会与约旦和杜拜签条约。又如2009年与斯洛伐克签的民航协议,签约方是“台湾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更有趣的是,在“同一份”多国在同一天签署的备忘录当中(例:2019年8月,防洗钱及资助恐怖主义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备忘录),跟某些国家是写“台湾法务部调查局”,某些国家写“中华民国(台湾)法务部调查局”。换句话说,台湾、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台湾),这些名称的使用并不影响到我们对外交流,反而提供更弹性的选项。

另外有学者则主张,强调台湾主体性的言论会刺激中国“反独”情绪,导致台海局势更加危险。这种论述本质上是将加害者与侵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威胁合理化,反过来责怪受害者(台湾人民)和平表达民主意志的选择。

我们都需要知道的基本事实是,对中国来说,只要“不统”就是“独”。中国的“反独”不仅针对“台湾共和国”等明确独立主张,更包括“中华民国台湾”这样主张台湾不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状。对中共而言,凡是脱离“一中原则”的用词与主张,无论名称为“台湾”或“中华民国”,都属于“台独”行列。习近平已多次强调(例如在2019年告台湾同胞书40周年谈话):“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团结全体中华儿女,坚决挫败各种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图谋”。“中华民国”这整个民主宪政体制,当然也是中国眼中的红线。也就是说,许多学者所幻想的“以中华民国之名换取和平”,早已被中共视为“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挑衅,不具任何安抚效果。

我们必须要知道的是,一直不断强调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台湾属于中国,甚至是台湾在二战之后的领土主权就已经回归中国,这些说法都是中国追求的“法律战”框架。如果说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那所有两岸关系与台海局势都变成是中国的国内事务,那么国际社会是无法提供任何援助与介入的。如果我们承认“一中原则”,后果就是反过来让中国将对台武力入侵合理化为“内战行动”,等于直接为其“武力统一”的准备建构法理基础。

事实上,主导《旧金山和约》与《中日和约》的美国,当年之所以要设计出台湾地位未定论,主要目的就是因应韩战之后的局势。如果台湾已经属于“中国”,而这个中国正在进行内战,那么美国是不可以介入援助台湾的。

而且,一直以来美国都维持着一贯的“一中政策”与“战略模糊”,不直接明确承认台湾的法律地位。美国强调反对任何一方“单方面改变现状”。但事实上现状一直都在改变,例如台湾现在已经民主化了,然后现在是中国正在试图改变现状,甚至是在挑战美国的霸权地位。台湾地位未定论是美国一直以来的基本政策,但这不妨害美国与台湾之间以“非官方”的名义进行非常多的“官方”交流。

六、真正的威胁不是名称,而是中国政权本身

最后,我们必须要知道的是,中国之所以不断以军事恫吓、外交打压与经济胁迫手段对台施压,不是因为“台湾称呼自己为台湾”,而是因为台湾是一个各方面运作良好且被世界高度肯认的民主政体(不管用任何一个国际标准来看,台湾都已经成为了全世界最民主最自由的国家之一),而且并不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才是真正让北京忌惮的核心事实。

对台湾而言,真正的安全风险从来不在于台湾是否“以台湾为名”,而是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希望否定台湾存在的正当性与独立的主体性,并试图将其纳入极权体系之中。部分学者所鼓吹的“九二共识”、“避免刺激中国”以致于必须要自我设限的说法,不仅无助于维持和平,反而形同为中共的对台侵略提供外部话术支持。

这些议题可能有点抽象难懂,或许也无法直接帮助我们讨论到具体的政策,但我们认为这都是最基本的历史事实认识。我们都必须要知道自己是谁、以及自己不是谁,定位要很清楚,这样子才能在国际社会立足,以及建构起一套完整的、不会自相矛盾的论述体系。如果从“战后台湾就已经回归中国”这一点出发,进到“一个中国原则”的枷索当中,那对台湾当然是非常不利的。

再说,现在立法院已经有不少的法案开始碰触到这些主权相关的议题,例如已经有在野党立委的提案要在法律体系上面定位台湾与一中原则、强调台海是内战的延伸,如果真的法律这样定,那等于是在帮助中共的法律战排除其他国家介入台海的可能性。要知道的是,中共在全世界推行一中原则,不只要求各国政府承认一中原则(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也逼迫所有的个人、公司行号、各商业网站都要承认一中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当然就是要塑造(捏造)其拥有台湾主权的根据。

外交部长林佳龙的论述是首次由外交部做出这样的表态,从历史事实和国际条约论述台湾不是中国的一部份。我们希望外交部官网(代表国家的立场)上面许多错误资讯都可以持续去做修正,也希望这些基本的历史事实可以成为大家在讨论相关政策时的立论基础。

台湾不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法律、现实与民主的交集成果,也是2300万台湾人民共同坚持的价值选择。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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