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甘肃警察勾结“私家侦探”盗取8千条公民信息获利(图)

发表:2026-06-03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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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北京一名警察在检查电脑(示意图)。(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6年6月3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木子综合报导)中共警察利用职务之便盗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屡见不鲜。近日,甘肃一名警察被爆勾结所谓的“私人侦探”,在4个月内盗取公民个人交易信息8千多条,从中获利,案发后被判刑

中共官媒《检察日报》6月2日消息,2025年5月,甘肃静宁县公安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自己在某直播平台联系了一名“私家侦探”调查丈夫出轨,并支付2万元费用,对方只提供了900多条微信交易记录,她怀疑被骗。

警方经调查发现,该“私家侦探”陈某甲原本在江苏经营棋牌室,2024年底开始在直播平台以“私家侦探”名义直播,宣称可调查婚内出轨、调取微信交易明细、查询户籍和婚姻信息等。

2025年2月,陈某甲接单帮人找车时,得知高某掌握查询他人微信流水的渠道。随后双方商定合作,由陈某甲负责直播接单,高某负责查询信息并分成。

之后,因酬劳问题两人闹翻,陈某甲又联系上左某,约定每查询一次支付1500元。之后,陈某甲通过直播招揽客户,按每单1500元至5万元不等收取“服务费”,再将客户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或微信账号发给左某,由左某联系渠道查询微信交易信息。

经查,2025年2月至7月,陈某甲共向11名客户收取“服务费”10万余元。

之后,警方进一步查明,这些微信交易流水来源于贵州某地公安机关反诈中队辅警陈某乙。2024年,陈某乙在饭局上认识高某、左某后,透露自己可通过工作系统查询微信交易流水。

自2025年1月起,陈某乙多次利用工作账号,通过挂靠案件、上传查询文书等方式,非法调取他人微信交易记录,并收取“好处费”。2025年2月至5月,陈某乙非法获取他人微信交易信息8263条,其中7517条最终流向有“调查需求”的客户。

报导称,4月30日,陈某乙被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5万元;陈某甲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左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5万元。

事实上,中共警察利用职权之便倒卖公民个资案件层出不穷。

财新网报导,福建籍男子拉拢江西上高县多名警员,借国家反诈平台非法获取、倒卖公民银行账户信息,案发后均被判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这伙人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以每条1000元价格非法查询公民银行账户信息170余条,并对27个账户操作止付。整个过程中,时任上高县公安局某负责人晏某至少分得13万元,其又将钱分给手下多名警察。

报导指,2026年1月,主犯王某甲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3年3个月,数名涉案警察亦已被判刑。3月底,王某甲的刑事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不过截至财新发稿时这份判决书已查询不到。近年来,公安系统内部人从国家反诈平台非法查询公民信息已非孤例,甚至有部分信息流入诈骗犯罪链条。

极目新闻5月12日发表的文章《警员倒卖个人信息获刑》目前已经被删除。文章导语提到:“近年来,多地都出现过警务人员利用职务查询、倒卖信息的案件,河北两名辅警盗用副所长数字证书,两月内非法查询出售公民信息,获利11.7万元……”

对此,大陆网民评论:“没有内鬼,哪来这么多的电信诈骗?”“所以信息泄露都是内鬼干的。”“先是用实名制,电诈开始了。再建个反诈平台,让电诈犯更省事。”“贼喊捉贼,监守自盗。”“怪不得诈骗打不完,原来有内鬼啊!”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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