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6月16日。當時72歲的媒體大亨黎智英在香港壹傳媒辦公室(圖片來源: 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2月12日訊】二十年監禁。
當這個判決被宣讀時,它已經不再只是一個司法數字,而是一種政治宣言——一個政權向所有仍試圖堅持真相、捍衛新聞自由的人發出的公開警告。
黎智英,七十多歲的媒體人,《蘋果日報》的創辦者,沒有暴力行為、沒有武裝組織、沒有秘密行動,卻被以「國安」之名判處二十年徒刑。這不是法律對犯罪的裁決,而是權利對異議的懲罰;不是司法的終點,而是恐懼統治的展示。
在任何正常法制社會中,新聞報導、政治評論、公開表達立場,都是公民權利的一部分;而在中國共產黨統治下,這些行為卻被重新定義為「威脅國家安全」。這一邏輯本身已經揭示了真相:真正感到不安全的,從來不是國家,而是政權本身。
這二十年刑期,表面上是判給黎智英,實際上卻是判給整個社會——判給記者、學者、出版人、企業家,判給所有仍然相信言論自由不是恩賜而是權利的人。它的目的並不在於「伸張正義」,而是在於製造寒意:讓每一個人明白,說真話是有代價的,而且代價可以大到摧毀一生。
中國共產黨一再宣稱「依法治港」、「審判獨立」,但黎智英案恰恰揭示了這種宣稱的虛偽性。當法律被用來服務政治目標,當罪名可以被無限延展,當審判程序被系統性地去監督化,「法律」便不再是保護公民的工具,而是壓制公民的武器。
二十年監禁,對一位高齡老人而言,幾乎等同於終身監禁,這不是偶然的嚴苛,而是精心計算的震懾。中共需要一個足夠重的判決,來證明它對新聞自由的零容忍;需要一個足夠殘酷的結局,來告訴世界和香港社會:在這個體制下,真相不被允許長期存在。
因此,黎智英案不應被理解為一起「個案」,而應被視為一個制度樣本——一個展示極權如何通過法律外殼消滅異議、通過司法程序包裝政治迫害的完整示範。
討論這二十年,不只是為了一個人是否公正,更是為了回答一個更根本的問題:當新聞被判刑,一個社會還剩下什麼?
在討論任何刑罰之前,一個最基本、卻被刻意迴避的問題必須先被擺上台面:黎智英究竟犯了什麼罪?
如果剝離政治語言、剝離「國安」這一高度模糊的標籤,剩下的事實其實異常清楚——黎智英是一名媒體人,是《蘋果日報》的創辦者,是一個公開表達政治立場、堅持新聞自由、拒絕自我審查的人。他所做的一切,都發生在公開空間,都可以被社會檢視,都不涉及任何暴力、武裝或秘密行動。
他沒有組織武裝力量,沒有煽動暴力衝突,沒有從事間諜行為,更沒有對任何的生命安全構成直接威脅。相反,他所做的,是發表社論、接受採訪、與國際社會溝通香港局勢,持續通過媒體報導批評當權者。這些行為,在任何民主社會中,都是再正常不過的公民行為;而在中共統治邏輯下,卻被重新包裝成「危害國家安全」的重罪。
這正是黎智英案最荒謬、也是最危險的地方。
所謂罪行,並不是行為本身的危險性,而是行為的立場屬性。
在中國共產黨構建的政治語境中,「罪」不再取決於你做了什麼,而取決於你站在哪一邊。只要你的言論挑戰權利、你的報導不受控制、你的影響力無法被收編,那麼即便你只是寫字、說話、辦報,也可以被無限上綱,最終被定義為國家敵人。
《蘋果日報》的存在,本身就是對極權邏輯的挑戰。它拒絕使用官方語言,拒絕重複統一口徑,拒絕把複雜的社會現實簡化為宣傳口號。在一個依賴信息壟斷維持統治的政權眼中,這種媒體不是「不同聲音」,而是「系統性威脅」。
因此,黎智英案並不是司法系統發現犯罪、依法懲處的結果,而是政治權利先認定立場、再尋找罪名的過程。所謂「串謀」「勾結」「煽動」,都是在結果確定之後才被拼湊出來的法律敘事,用以賦予迫害一個看似合法的外殼。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邏輯一旦被接受,就意味著任何人都不再安全。如果寫文章是罪,如果接受採訪是罪,如果與外界交流是罪,如果堅持新聞倫理是罪,那麼「罪」本身就已經失去了邊界。
這正是國安法最核心、也最致命的特徵——它不是針對具體行為,而是針對思想和立場;不是懲罰已經發生的危害,而是預防任何可能出現的不服從。在這樣的法律體系中,清白不再由事實決定,而是由權利裁定。
對中國共產黨而言,黎智英案從一開始就不是一宗普通案件,而是一場示範性審判。它的目標從來不只是懲罰一個人,而是通過這個人,重新校準整個社會的恐懼刻度。
在極權體制中,刑罰的意義並不在於與行為「成比例」,而在於是否足夠震懾。二十年這個數字,本身就是一種語言——它向所有人清晰傳達一個信息:只要你觸碰新聞自由、挑戰官方敘事,無論你是誰、年紀多大、是否非暴力,代價都可以是毀滅性的。
為什麼一定要判得這麼重?因為輕判是危險的。
如果黎智英只是被象徵性地定罪、短期服刑,社會就可能產生錯覺:也許堅持原則仍有空間,也許對抗權利尚存退路。對一個依賴全面服從維系統治的政權來說,這種錯覺本身就是威脅。
因此,中國共產黨需要一個「足夠痛」的結局——
痛到讓媒體人學會自我審查,
痛到讓企業家遠離公共議題,
痛到讓年輕人意識到理想的代價,
痛到讓整個社會重新理解「邊界在哪裡」。
二十年的刑期,正是這種政治心理的產物。它不是為了糾正所謂的「錯誤」,而是為了重塑行為模式。它要做的不是說服你,而是讓你害怕。
更殘酷得失,這種重判並不需要真實的犯罪事實作為支撐。國安法的設計本身為這種操作提供了便利:罪名模糊、解釋權集中、程序去監督化,使得量刑不再受制於常規法治邏輯,而完全服從於政治需要。
這正是中共統治最核心、也是最冷酷的地方:它不需要你相信它是正義的,它只需要你相信反抗是徒勞的。
而當一個政權必須依靠如此沈重的刑罰來維持秩序時,本身就暴露了它的虛弱。真正自信的制度,不需要用二十年監禁來對付一名記者;只有害怕真相,害怕記憶、害怕被記錄的政權,才會如此用力。
黎智英被重判,並不是因為他「危險」,而是因為這個體制知道,它經不起真相的長期存在。

黎智英(圖片來源: PETER PARKS/AFP via Getty Images)
新聞自由的核心,並不只是報導事實,而是承認一個前提——權利並非天然正確,敘事並非只有一個版本,政府的行為可以、也應該被持續質疑與監督。而這一前提,正好觸及共產黨統治合法性的根基。
中共的權利來源,從來不是公開競爭或自由授權,而是對歷史敘事與現實信息的長期壟斷。它需要一個被精心管理的世界:哪些事情可以被記住,哪些話可以被說出口,哪些問題可以被討論,哪些答案只能由官方給出。
在這樣的體系中,新聞並不是公共服務,而被視為潛在威脅;記者不是監督者,而被視為「風險因素」;獨立媒體不是社會資產,而被視為「敵對力量」。
《蘋果日報》的存在,恰恰打破了這一控制邏輯。它不接受官方口徑作為最終答案,不把「穩定」置於真相之上,不把「正確立場」當作報導前提。它以通俗、直接、情緒鮮明的方式,讓權力暴露在公共視野之下——而這正是極權最無法容忍的事情。
對共產黨而言,真正危險的並不是某一篇報導,而是一種不可控的信息機制。
只要這種機制存在,權力就無法完全掌控社會情緒;
只要有人持續記錄,歷史就無法被隨意改寫;
只要真相被不斷傳播,恐懼就無法穩定地生效。
這也是為什麼,中共對新聞自由的打擊從來不是「管理」,而是徹底清算。因為自由不是可以被調節的變數,而是必須被清除的風險。
黎智英之所以格外「危險」,還在於他的角色重疊性。他既是媒體人,又是企業家;既擁有本地影響力,又與國際社會保持公開聯繫;既表達價值立場,又拒絕躲進「技術性中立」的安全區。這種公開、持續、可被看見的堅持,讓他無法被邊緣化、無法被悄然消失。
因此,他必須被高調審判、被長期關押、被塑造成「反面教材」。不是因為他做了什麼不可告人的事,而是因為他讓太多人看見了權力不願被看見的東西。
從這個角度看,《蘋果日報》的關閉並不是新聞行業的商業失敗,而是一場政治清洗;黎智英的判刑也不是司法裁量,而是一種意識形態情場。中共要的不是一個「守規矩的媒體環境」,而是一個不再提出問題的社會。
當一個政權需要通過摧毀新聞自由來維持自身穩定時,它實際上已經承認了自己的脆弱。一個真正自信的制度,不需要害怕記者;一個真正穩固的政府,不需要監禁寫字的人;只有建立在謊言與恐懼之上的權利,才會對真相如此敏感、如此暴力。
黎智英不能沉默,因為沉默本身就是對自由的背叛。
對一個極權政權而言,最危險的不是抗議的人群,而是敢於記錄、敢於報導、敢於讓真相被看到的人。新聞自由不是空洞的口號,它是社會認知的神經系統;一旦失去它,權利就可以隨意塑造現實、篡改歷史、定義「真相」。
沉默意味著妥協,是在默許權力將事實和記憶據為己有。在黎智英看來,沉默就等於承認:政府有權定義社會的邊界,有權決定哪些聲音可以存在,有權選擇讓真相消失。他無法接受這樣的現實,因為他的職業、他的信念、他一生追求的正義,都建立在真相可以被揭示、權力可以被監督的前提之上。
中共害怕黎智英發聲,因為他能夠啟發人們的獨立思考。他的文字和報導像火種一樣,把思考和質疑傳遞給社會每一個角落。正是這種力量,讓一個政權必須高調懲罰、必須長期關押、必須製造恐懼——否則它的權威就無法保持絕對。
黎智英不能沉默,也是因為歷史在呼喚責任。每一個獨立媒體人、每一個敢於質疑的公民,都是社會記憶的守護者。沉默會讓歷史空白,事實被消滅,真相被篡改。中共深知這一點,所以必須用二十年的監禁來封口黎智英,試圖讓未來所有人明白:挑戰權威,將付出毀滅性的代價。
黎智英不能沉默,在這一點上,他超越了個人命運,成為了整個社會的精神標桿。二十年的刑期,無法關押他的信念;封鎖庭審,無法掩蓋他的堅持;法律可以剝奪自由,卻無法囚禁真相。
黎智英不能沉默,因為沉默是權力想要的結果,而堅持發聲,才是他對歷史、對社會、對自由的忠誠。
黎智英背叛二十年,不只是判給他一個人,而是判給整個香港,甚至是全世界關注新聞自由的人。這個判決試圖用長久的監禁來製造恐懼,用法律程序的外殼來掩蓋政治迫害,用時間的消耗來消滅意志。然而,無論多麼沈重的牢門、多麼漫長的刑期,都無法掩蓋真相,也無法熄滅已經點燃的火種。
中國共產黨害怕的不僅是黎智英個人的聲音,而是真相本身的存在。它害怕媒體能夠記錄歷史、曝光權力、激發質疑;它害怕任何人意識到,所謂「穩定」與「繁榮」,不過是建立在恐懼與操控之上的表象。它用法庭、法條、判決、監禁,把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變成「罪人」,以示所有敢於發聲者的下場。可它忘了,精神的自由是監禁無法觸及的。
黎智英的堅持,昭示了新聞自由和公民權利的不可替代價值。他拒絕沉默,不為個人榮耀,而是為了讓社會記住:權力可以掩蓋事實,但無法消滅渴望真相的人;法律可以包裝迫害,但無法粉碎正義的精神。二十年的刑期,對他而言是身體的囚禁,但對真相而言,卻是光明的延續。他成為象徵——象徵那些不向暴力、恐懼、權力屈服的人;象徵新聞自由和獨立思考的力量;象徵任何時代,勇敢發聲的人永遠不會被遺忘。
香港的自由正在被剝奪,言論空間正在被封鎖,制度性的迫害正在系統化;但這並不意味著希望的終結。每一份報導、每一個勇敢發聲的人,都是在續寫黎智英所代表的時代革命。權力可以壓制聲音,但無法消滅記憶與信念;統治可以延長恐懼,但無法抹去歷史的真相。正如黎智英所證明的那樣,真正的力量來自堅持原則的人,來自不被恐懼支配的精神。
中共可以用監獄、審判、二十年的刑期來震懾社會,但它永遠無法剝奪民眾對自由的渴望,也無法阻止歷史記憶對未來的指引。黎智英的堅持提醒我們:自由不是恩賜,它是必須捍衛的權力;新聞不是罪,它是社會的血脈;沉默不是安全,它是專制希望你接受的陷阱。
二十年,是對一個人的刑期,去也是對權力自信的警醒。正義遲早會被記住,真相終將被揭示。即便監獄將黎智英的身體關押,他的精神、他的信念、他捍衛新聞自由的火焰,仍將在社會中傳遞、燃燒、照亮那些不願屈從、不願沉默的人。
黎智英不能被消滅,香港的記憶不能被篡改,自由的火種不能熄滅。二十年的判決,是極權對勇氣的懲罰,但也是歷史對正義的記錄。無論權力如何壓迫,榮光必將歸香港,真相必將抵達未來。
来源:北京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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